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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360手机版登录关于2024年临床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2日浏览次数:

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根据《厦门大学临床教师职务聘任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现将2024年临床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职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工作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坚持将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放在首要位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好思想政治关,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2.坚持质量导向,科学评价。坚持等质等效原则,突出对临床教师教学、科研作用的考察,注重教学、科研贡献。

3.坚持强化责任,公平公开。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审核把关。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回避、公示等工作制度,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工作依据

(一)有关文件

1.《厦门大学临床教师职务聘任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1

2.《厦门大学临床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成果分级认定标准(2024修订)》(附件2

(二)有关补充

1.年度考核

近两年(2022202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医德医风和师德师风

近三年(2020.1-2023.12)发生过严重医疗、护理、教学、学术不端等责任事故者自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3.涉及SCISSCI论文、专利等评价标准,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最新文件精神和学校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个人申请2024122日至202425日)

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参照医学学科目录(附件3)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临床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附件4)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成果截止时间和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231231日。

所有成果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出版或立项执行或经费到账,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医院资格审核、评审、推荐(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25日)

医院组织资格审核、评审、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医院党委须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医德、师德)、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审查;党委审查未获推荐人员,不得上报。

(三)医学院审核、评议、推荐(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5月15日)

医学院对医院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经医学院聘委会提名、教授委员会评议和医学院党委思想政治考察,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评议结果须在医学院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四)学校评审(2024年5月16日后)

医学院提交材料至人事处,后经学部委员会审议、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审查、学部审议、学校聘委会审查批准等程序确定通过人选。通过人选名单在学校OA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五、材料说明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厦门大学临床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医疗职称、兼职教学职称证书;

4.课题证明材料(横、纵向课题立项书、横向课题需开具经费到账证明),所在医院配套经费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5.成果证明材料:中文核心刊物需杂志封面、目录、论文首页;SCI收录论文需附论文首页、SCI检索证明;著作封面及封底;专利证书;

6.所在科室出具的《厦门大学临床实习带教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原件提交所在医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申请表提交原件,其他提交复印件并须加盖医院公章后由医院汇总提交至医学院。

(二)医院需提交的材料

医院除审核报送以上个人申请纸质版材料外,还须提供:

1.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版《厦门大学临床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

2.《厦门大学临床教师职务聘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

3.《厦门大学临床教师职务聘任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7,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

4.《厦门大学临床教师职务聘任聘任人选政治考察意见汇总表》(附件8,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

5.医院对本次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审查程序及政治考察组织程序的报告,可参考《厦门大学临床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程序报告》(附件9,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

(三)具体要求

1.所要求的教学科研及其他成果、课题等,须在20231231日之前正式发表(出版、含在线发表)或取得(立项),且能提供正式出版物或证书、立项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填作为任职条件要求的课题(含结项课题)及排名、横向课题经费到校、院数额和时间、奖项及排名、外语考试成绩单及修课证明等,均以正式的证明材料为准。

2.关于论著类的成果,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论文提交杂志目录页、论文首页;收录论文还需附检索证明;著作封面、版权页,如著作非独立完成需提供个人撰写字数的证明。

关于科研课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若为课题主持人,需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横向课题提供合同任务书);若为课题参与人,需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与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列表页。

若涉及经费问题,需提供财务处出具的到校、院经费证明(在20231231日之前,所要求的经费额度必须全部到账,尚未到账部分不得计算),并到所在医院科研部门确认个人经费。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医院评审组织成员中若有与申请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开会评议、研究和表决时,本人应予回避。

2.申请临床教师职务,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但其任现职期间若有辞职或调离过且调离期间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任现职时间时调离期间应予扣除;任现职期间经批准出国或脱产到国内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凡读书(不含半年以内的短期进修)时间不计为任现职时间,凡属高访、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等工作时间可计算为任现职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以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含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应履职年限)可对应折半计算为博士毕业后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3.凡在本单位协办的或以本单位名义联系出版的核心学术刊物(或有关版面)以及核心学术刊物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核心学术刊物论文填报。

4.科研经费中本单位配套的经费不能计入;除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发改委和省科技厅作为省级科研课题下达的省社会科学、省自然科学和省软科学研究课题外,其他省属各厅局委办下达的科研课题均为厅级课题;市、厅级科研课题可计为横向科研课题。

计算横向课题的经费只以划拨到校、院财务处账户的经费为准。本单位立项的课题或划拨的配套经费不计入任职条件。

5.对于条例中未作出规定、无法明确判断质量标准的教学科研业绩,单位应进行学术评审,经内部公示后报学院、学校教学科研部门进行认定。认定通过的,方可使用。

6.上述工作有关纸质原件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公布公示情况及表决票、汇总票等所有过程材料,请各单位存档备查(保存期限至少10年)。

7.表格不得更改格式,请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

8.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2184469,联系邮箱:yxyrs@xmu.edu.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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